張小姐曾寫道:「生平第一次賺錢,是在中學時代,畫了一張漫畫投到英文《大美晚報》上,報館裡給了我5塊錢,我立刻去買了一支小號的丹祺唇膏。」
於我而言,最靠前的記憶,大概只能推導至大學尾端,衝著很務實的防水20BAR規格,以及宣稱耐衝擊的設計,加上根本沒能記清楚怎麼操作的碼表功能,G-SHOCK似乎是不二選項了。
大五時,它和我在中國繞了一圈,即便用上山下海來形容,大概也毫不誇張。
從未承想,但也理所當然的,它也和我一起在沈默嶺闖了一遭,優異的防水性在幹訓階段為我省下好幾秒的洗澡時間。清晨五點,鬧鈴再微弱,也總能嚇醒因壓力與疲憊而淺眠的身軀。
那段時間裡,除了把握每秒閱讀時間,不斷動筆寫下的雜記外,大概只有這只本應代替時間束縛我的鐐銬,尚能在熄燈後,就著微薄照明夜光背誦垃圾基本教練的間隙,令我得以稍稍想起自己原本應是什麼樣貌,如今想來,倒也很是荒謬。
後來,我在嶺中摔了車,比起醫生不經意說起「臉上可能會留疤」時心頭揪了一下,更在意的反而是,和手腳一併狠狠摩擦了柏油斜坡的手錶,除了錶殼留下的粗糙傷疤外,不知功能是否一切如故?
退役那天,繡著醜娃娃臂章但縫著區隊長胸章的人造絲合身制服、儘管繡著姓名但毫無感情的值星分背帶、排勤用的丹麥夾,這些曾經作為我的鎧甲、我的劍、我的盾,的諸多外殼,它們都被我留在嶺中,除了像紅帶子這種,直到待退才能稍稍卸下來,但卻很能見證患難真情的奴隸烙印外,大概只剩這只手錶、這只錨,是無論如何都不想忘在嶺中的物品了。
所幸,儘管伴我走過雨橫風狂、荒煙蔓草,也伴我歷經牛鬼蛇神,其後一兩年,除了逐漸失能的電池外,一切似乎都沒什麼改變。
電力完全耗盡後,把它擱置了好些時日,即便明白以後應該不會很常戴了,但仍任性的換了顆電池,只為看它再次動起來、再次提醒自己,一如當時,無論再怎麼苦痛且惶惶不可終日,也要無中生有,施法變出足以直面一切的剛毅果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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